近日,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以及國家消防救援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安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旨在全面提升電化學儲能領域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通知強調了電池本體安全研究的重要性,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速推進電化學儲能電池的技術革新,確保電池系統設計與生產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同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電池產品生產銷售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并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在電化學儲能項目的安全條件與設施論證評價方面,通知指出,項目單位需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全面分析,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在項目竣工或試運行完成后,還需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項目投運一定時間后,還需開展安全后評價,確保項目在全生命周期內的安全可靠。
通知還提出,相關部門需進一步完善電化學儲能相關標準規范,加快推進電站設計、施工、驗收、并網、運行等各個環節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同時,能源主管部門將與其他部門共同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規范,確保與儲能電池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相銜接。
在電化學儲能項目的安全監管責任方面,通知明確提出了“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要求所有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必須依法依規實施備案。項目備案機關在備案時,需在備案文件中明確項目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并落實項目安全監管責任。對于已備案的項目,也應盡快逐項補充明確項目安全監管責任。
為了加強部門間的聯動和信息共享,通知要求能源主管部門加強與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工作機制。各部門將加強聯動,開展聯合調研、培訓、檢查、執法等活動。同時,加強電化學儲能建設與運行情況的監測和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及時通報重大問題和情況,推動建立電化學儲能火警信息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最后,通知強調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性,要求電化學儲能項目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做好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及退役全過程安全管理。項目安全設施需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加強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筑牢項目安全根基,強化現場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升應急能力,確保安全運行,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