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蘋果與亞馬遜聯手向知名律所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提出了一項高達22.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61.1萬元)的賠償要求,此舉源于雙方在iPhone和iPad價格相關集體訴訟中的爭議。
事件的起因可追溯到2018年,蘋果與亞馬遜達成了一項合作協議,旨在將更多蘋果產品引入亞馬遜在線商店。然而,這一舉措卻意外導致了蘋果產品代理商數量的顯著下滑。
2022年,部分消費者針對這一合作提起了集體訴訟,指控蘋果與亞馬遜通過價格壟斷“陰謀”,抬高了蘋果產品的市場價格,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原告聲稱,該協議禁止了大多數蘋果和Beats品牌產品的經銷商在亞馬遜平臺上銷售,嚴重削弱了市場競爭。
然而,訴訟進程并未如原告所愿順利進行。2023年9月,蘋果與亞馬遜向原告發出了證據開示令,要求提供與案件相關的信息。但在這一過程中,原告方的代理律師事務所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被指存在不當行為。
據路透社最新報道,Hagens Berman Sobol Shapiro律所未及時向法院報告原告Steven Floyd不愿配合證據開示并希望退出訴訟的意愿。相反,該律所制造了Floyd“突然失聯”的假象,試圖掩蓋事實真相。
調查顯示,早在2024年1月,Floyd就已告知律所其不愿參與取證程序并希望退出訴訟。但律所并未采取適當行動,而是選擇了隱瞞這一重要信息。
針對這一情況,西雅圖地方法官Kymberly Evanson作出了裁定,認為不應針對原告實施證據開示制裁,但確認了蘋果與亞馬遜有權要求賠償因律所不當行為而產生的律師費及相關開支。
蘋果與亞馬遜的法律團隊為此案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迅速提出了索賠要求。其中,蘋果單獨索賠14.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04萬元),兩家公司的總索賠金額高達22.3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16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