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攜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以及廣電總局,聯合發布了《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將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此次規定的出臺,旨在深入貫徹《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及《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旨在推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健康發展,同時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隨著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的快速發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已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這一技術的普及不僅推動了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迅速擴展,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新規對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技術產業發展、設備設施管理、服務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為相關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
規定明確指出,凡是在中國境內提供、使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以及生產、組裝、提供和銷售支持此類服務的終端設備,均需遵守該規定。在管理原則上,強調發展與安全并重,促進創新與依法治理相結合。
為了推動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技術的研發和應用,規定提出了多項支持措施。包括鼓勵技術融合創新,探索新應用和新業態,構建完善的產業體系;提倡通過此類服務提高網絡覆蓋水平,特別是在防災減災、安全生產、野外作業和搜尋救援等領域的應用;同時,支持相關數據的依法開發利用,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在規范服務方面,規定要求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運營商,在接入境內公用電信網和使用無線電頻率時,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和核準。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活動也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主管部門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規定還強調了信息內容的安全管理。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利用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同時,服務提供者需依法確定服務資費標準,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在數據出境方面,規定明確指出,向境內提供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時,應將關口站、地球站等地面設施建設在境內,或使用境內的地面設施,并確保境內用戶數據在境內地面設施處理,未經批準不得經由衛星轉發至境外。
為了加強監督與管理,規定明確了多個部門的職責,包括網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要求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開展對終端設備和服務的監督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
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規定的發布,不僅為終端設備直連衛星服務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個人權益筑起了一道堅實的防線。